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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品房销售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12-22 22:39:41   来源:潍坊晚报  浏览:   【】【】【

 12月19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市建设局发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在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销售信息、销售模型(沙盘)信息、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台、设立特别提示栏等五大类内容。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者,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向社会公布。

  商品房基本信息

  规范商品房销售十证公示,购房更放心

  通知中要求,须公示的商品房基本信息主要有: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资质等级、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性质、总栋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监管情况、项目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情况。

  有关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物业管理方案确认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受委托的商品房承销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等。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文本,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以及用于本项目网签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还包括,民用建筑材料及节能措施信息公示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等房屋权利信息等。

  商品房销售信息

  公开销控表及明码标价表,购房更明白

  据介绍,此前,商品房销控表多为销售方内部掌握,购房者很难了解到准确的预售房信息。通知把商品房销控表纳入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要求按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可售房源总套数,每套商品房的位置、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应注明),销售状况(采用不同标记对待售、已售、政府控房等销售动态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表,要求按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可售房源总套数,每套商品房的楼号、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应注明)、单价、优惠折扣、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单价)、折后总售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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