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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19条举措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发布时间:2014-04-19 08:51:33   来源:便民生活网  浏览:   【】【】【

鲁网4月17日潍坊讯(记者张盟)4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其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袁恩民就4月14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发布解读。

  据张其亮介绍,《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宽进严管、简政放权、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共有19项内容。其中,10项是简政放权,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7项是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项是完善机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项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措施包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清理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行名称登记改革、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改革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证照联办”便利化改革。张其亮介绍说,“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使用。取消企业设立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企业名称的限制。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须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联办”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同步审批。”

  《实施意见》提出了7项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包括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张其亮介绍说,“这7项措施主要是厘清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强化协同监管,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建立政府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该管的事管好。”

  为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市场主体自治,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张其亮还介绍了《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规范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实行形式审查,探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申报制。明确了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并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利用非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日常监管职责分工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其亮指出,市工商局把推进工商注册改革便利化作为创优营商环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上改革措施涉及工商职责的,工商部门已从3月1日起进行了先行先试。从试行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3月1日到4月15日,全市核准企业名称6639个,同比增长86.8%;办理企业设立登记2854户,同比增长84.6%。其中一人有限公司增长较快,新设立一人有限公司1188户,同比增长412.1%。潍坊红盾信息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已经全面实行,为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情况提供了便利。

  张其亮表示,《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全市工商系统将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协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共同实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服务和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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