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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参保缴费阶段

发布时间:2016-11-13 09:34:07   来源:鲁网  浏览:   【】【】【
鲁网潍坊10月12日讯(记者 张浩)12日记者获悉,2017年度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确定,具体为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继续设两个档次,参保人员将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2017年度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缴费标准略有上涨。一档(低档)为每人每年150元,二档(高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参保人员将分别享受相应档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若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可以在缴费期内按照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变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医疗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不能再变更。


本次缴费的待遇享受年度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参保居民将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方面,选择一档(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未经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比例的70%报销;

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方面,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再提高。潍坊规定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糖尿病、高血压等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提高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适当降低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等5种病症,一、二档缴费人员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支付,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省统一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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